(经2017年1月8日主日事工委员会通过)
一、办公室拟定会议内容前,必须向主任牧师提交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未经同意提交的内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变相提交,或以个人意见提交;
二、提交会议的内容,只作为会议中议程,不能作为会议必须通过的内容,因此,不得作为会议信息发出;
三、经过会议一致通过的相关内容与要求,执行者必须原汁原味地执行。在执行中,如遇意想不到的困难,可向事工委负责人反映情况,但不能先斩后奏,造成工作被动;
四、执行小组或具体执行人,要严格按照会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改变会议要求,别出心裁;
五、事工委实行严格的会议纪律和岗位责任要求,实行请假、准假制度。请假未经许可,请假为无效。满3次以上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事工委中的堂委根据组织要求,与当事人交通谈心。如该成员执迷不悟,我行我素,可根据会议纪律自动离职;
六、会议期间,会议记录人为事工委办公室主任,其他人的记录为个人记录,不作为会议有效记录。如办公室主任不在,由事工委负责人直接担任记录员或指定办公室其他成员记录;
七、根据会议要求,事工委会议不实行手机录音或者其它录音器具。
八、工作与会议纪律有关规范,经事工委会议同意报教堂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南通第一城基督教堂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