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常委会通过)
为维护我市基督教传道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及《江苏省基督教两会教职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传道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信仰纯正,符合圣经的要求,以圣经和《使徒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依据。
3、坚持三自原则,能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
4、甘心奉献,具有牧养教会的使命和托付,履行“教会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5、有优良的品德和行为见证。
6、传道员应接受过南通市级义工培训两次或启东市义工培训三次以上按传道员认定。
7、传道员认定上限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
8、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
二、基督教义工传道员的认定程序
(一)基督教传道员的申报与推荐:义工传道员须经所在堂所推荐。
申请基督教传道员认定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启东市基督教传道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明;
4、南通或启东市培训合格证明
5、申请人所在场所的推荐材料
(二)对申请认定材料齐全的人员,由启东市基督教教务部认定审核、公示后递交启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进行综合考评认定。
(三)被认定的传道员,启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规定报市民宗局备案,完成备案后,由启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颁发统一制作的“启东基督教义工传道员证”。
(四)传道员认定后,由启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宣布和派立。
三、基督教传道员的管理
(一)启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依据“教会规章”和《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传道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启东市基督教教务部每年组织对其认定的义工传道员进行年度审核。
(三)传道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诫、暂停、撤消教会职务等惩处,并报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违反“教会规章”;
3、行为严重不端;
4、散布异端邪说;
5、年审不合格的。
(四)传道员辞去教职,由启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取消其传道员资格,并报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五)各基督教场所,不得聘用未取得“启东基督教义工传道员证”的人员担任传道员。
四、本办法由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