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基督教传道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及《江苏省基督教两会教职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传道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信仰纯正,符合圣经的要求,以圣经和《使徒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依据。
3、坚持三自原则,能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
4、甘心奉献,具有牧养教会的使命和托付,履行“教会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5、有优良的品德和行为见证。
6、传道员应接受过南通市级传道人培训两次以上。
7、传道员认定上限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
8、坚持基督教中国化。
二、基督教传道员的认定程序
(一)传道员的申报与推荐:传道员须经所在堂所推荐。
申请传道员认定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市基督教传道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明;
4、南通培训合格证明书
5、申请人所在场所的推荐材料
(二)对申请认定材料齐全的人员,由南通市基督教两会认定审核。
(三)被认定的传道员,南通市基督教两会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规定报市民宗局备案,完成备案后,由两会颁发统一制作的“中国基督教教牧人员证”。
(四)传道员认定后,由南通市基督教两会宣布和派立。
三、基督教传道员的管理
(一)南通市基督教两会依据“教会规章”和《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传道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南通市基督教两会每年组织对其认定的传道员进行年度审核。
(三)传道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诫、暂停、撤消教会职务等惩处,并报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违反“教会规章”;
3、行为严重不端;
4、散布异端邪说;
5、年审不合格的。
(四)传道员辞去教职,由南通市基督教两会取消其传道员资格,并报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五)各基督教场所,不得聘用未取得“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证”的人员担任传道员。
四、本办法由市基督教两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经南通市基督教会务会议扩大会议通过后实施。
南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
南 通 市 基 督 教 协 会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