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教堂管理,维护教会治安次序,保障信徒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教堂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教堂主日、安息日两个事工委成员为治安领导小组成员,其负责人为教堂治安具体责任者,法人为治安第一责任人。
二、门卫人员为24小时治安专职人员,负责对教堂周围和室内的巡视;以及对非活动期间来堂人员的登记。
三、门卫工作人员实行教内信徒聘请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无残疾,初中文化以上程度,性格柔和,不一口二舌,责任心比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对其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优胜劣汰。
四、门卫不是教堂的接待室,不随意在其内谈与教堂有关的人和事。无特殊情况,不得让他人存放东西,减少矛盾,确保安全。
五、若遇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事工委负责人汇报情况,同时通过110报警,并及时处理。
六、重大节日活动,本堂的治安领导小组成员和后勤管理成员为实际治安工作人员,确保活动正常、有序。
七、进入本堂的所有信徒以及他们使用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治安人员的指挥,确保人与车辆的安全。
八、在治安管理中,所有成员要本着《圣经》的教导和教会的工作要求,遇事冷静、智慧,语言文明。
九、本堂治安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门窗、监控实施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向教堂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
十、治安人员,特别是专职工作人员违法本制度,经调查核实,报教堂管理委员会同意,解除其工作,并通报。
十一、本堂接受公安、消防、安全以及主管部门的治安检查和监督。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南通第一城基督教堂管理委员会。
南通第一城基督教堂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