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用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条 用工年龄控制在男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女六十周岁以下(含六十周岁)。
第三条 用工性质:所有用工均属临时工性质。
第四条 使用办法: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至二年,期满后双向选择。
第五条 待遇:未满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每年年终根据其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
第六条 为减轻教会经济负担,用工尽量使用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并参照执行《劳动法》规定的以下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规定;(2)劳动保护规定;(3)最低工资规定。
南通第一城基督教堂
201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