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教会的发展需要和组织结构的进一步完美,两会研究在各教堂设立执事,负责教会的相关侍奉。
第一条 执事的资格:
1、身心健康;具有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及敬虔的灵性生活;
2、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见证;
3、有奉献心志及为教会服务的经历;
4、爱护信徒,为大多数信徒所爱戴;
5、爱国守法,在教内外有好名声。 坚持三自原则,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的道路;
6、对不同信仰背景的同工彼此尊重;
7、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8、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含六十周岁),适当照顾历史遗留问题;
9、具有五年以上服务教会的经历;
10、参与讲道的执事,需受过一定神学教育或市两会认可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条 执事的职责: 协助牧师、教师、长老管理堂、所,其职责仅限本堂、所。执事需经所属教堂堂委会聘用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派立或者按立执事的手续: 凡申请执事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堂堂委会推选,报县市区基督教爱国会。经市两会审核同意后书面批复或举行按立典礼。
第四条 派立或者按立执事的仪式: 由牧师或者长老在聚会时向会众宣布南通市基督教两会的批复。
南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南 通 市 基 督 教 协 会
201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