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第一城基督教堂财会制度
为规范本堂财务、会计、财物、财产的管理,使神的教会不受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托管中心)
1、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合理使用资金;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详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2、担任总账会计,必须按时做账,每月一次向主要负责人递交一份账务报表,年终将全年的收支情况向教会组织以报表形式汇报。在本堂担任出纳会计,应做到清点现金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将收到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擅自动用公款。
3、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
4、会计要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开支及开支超标或手续不全,有权拒绝报销。
5、会计或者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或辞退,应交清账目、报表及凭证,经审计无误后方可离开。
二、财务管理
1、堂财务由市宗教场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堂财务结报员根据收入凭据、支出凭据批核单据,经堂负责人核批后报支。做到总账会计管账不管钱,财务结报员(保管员)管钱不用钱。并有权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收、支。
2、教牧人员、堂负责人、讲道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会计、财务结报员及代收代缴奉献款。堂(所)财务实行法人或者法人委任的分工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审批人不做账,不用钱。
3、信徒捐款本着乐意、自愿的原则,一律投入奉献箱内,实行一箱双锁制,钥匙由专人分别保管,崇拜结束后,由信徒代表三人以上开奉献箱,清点现金,经清点人、接收人签名后开据入账,及时存入银行。对外国友人的捐赠一般可以请他们投入奉献箱内,如客人是整笔捐款且数额较大可交会计入账开出收据,遇有大额捐款只要没有附加条件都可以作为奉献,但须向基督教两会、市宗教部门报告备案。
4、堂到银行设立账户,户名为本教堂全称,不得用个人名义存款。所有收入做到随收款、随开据、随入账。专项奉献款,应立据入账说明,定期张榜公布。
5、其它收入:如教会物资变卖、利息收入等并在凭证上注明经济来源。
6、堂(所)财务支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开支。要实行民主监督,成立三至五人的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对教会所有收支、财物实施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监督部,对教堂整体工作实施监督。
7、所有堂各事工组的公款,任何人不得挪用,不得借给私人(包括教会信徒),各教会间互相暂借,要通过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定期归还,个人不得擅自作主。
8、堂各事工组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应经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基督教两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9、堂应将所有财务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收支凭据(清单)等装订成册,妥善封存,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三、财产管理
1、堂财产属教会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破坏。用于聚会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的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作为实物投资或者馈赠他人。
2、堂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堂的财产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由保管员或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责任和要求。
4、价格标准:凡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且使用期10年以上的教会财产均属固定资产范围;凡单位价值100-1000元以内,且使用期10年以上的教会财产均属家具用具范围;凡单位价值在100元以内的教会财产属低值易耗品范围。
5、房屋、家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要组织清查小组,按规格、品名进行详细清查登记,分别建立健全明细分类账。房屋、家具用具应估价,由会计、财务结报员建立账目,管理责任人建立备查薄。
6、堂财产由会计、财务结报员登记入册,注明置办时间、金额和经办人。
7、凡采购或信徒奉献物资,入库时需填写入库单,做仓库明细账,并将入库单交采购员附发票收据报账。
8、堂财产的报废,均需管理组织研究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核销。
9、堂财产每年清查一次,对正常损坏的财产要及时维修,人为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合理赔偿。新添置的要及时入账。
10、本教堂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或者应邀参加会议、讲道、培训外出,报销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发票上应有报销人、证明人或者经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签批。教堂其他支出,应有就支出原因的会议记要。涉及这些重大支出的,堂委会应邀请监督部的同工参加会议。
南通第一城基督教堂
2015/8/29